
陶瓷是宜兴最深层的文化基因,也是最鲜明的城市标识。1月2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宜兴市丁蜀镇召开发布会,介绍在省十四届人大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对文化资源保护、非遗传承、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关注的是,以立法形式对县域传统产业进行保障和促进,属江苏首次。同时,《条例》也是国内诸多陶瓷产区中首部省级立法。

推动千年窑火持久赓续
七千年制陶史薪火相传,孕育出全国唯一的“宜兴窑系”,紫砂陶、均陶、青瓷、美彩陶、精陶“五朵金花”竞相绽放。这是独属于宜兴的陶瓷禀赋。如何让承载千年窑火、凝聚匠心智慧的珍贵文脉在法治化轨道上更好活态传承、焕发持久光彩?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条例》专章对宜兴陶瓷文化的保护传承作出规定。在文化资源保护方面,明确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并对数字化保护、抢救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具体要求。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宜兴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生产经营主体、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紫砂陶等技艺的挖掘整理、改进创新和研究推广等工作;鼓励和支持传统技艺的代表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等通过带徒授艺、技艺展示和学术交流等方式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目前,宜兴拥有百余名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5名国家级、15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累计评定陶瓷专业技能人才近5400人。《条例》聚焦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培养、引进宜兴陶瓷产业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政策措施,为人才在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规定有关部门健全符合陶瓷产业特点人才评价体系,推进陶瓷领域技能等级与职称有效衔接;明确支持在宜兴市建设陶瓷领域专业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养宜兴陶瓷相关专业人才,支持陶瓷企业、产业园区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共建,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活化利用是最好的传承。在文旅融合发展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宜兴陶瓷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建设陶瓷文化体验综合体,支持利用与宜兴陶瓷文化相关的工业遗产等资源,支持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此外,还对加强陶都城市品牌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助力陶瓷经济高质量发展
艺术与科技并重、传统与创新交融。作为我国重要陶瓷产区,宜兴产业链条完整、门类齐全,构建了传统艺术陶瓷与先进陶瓷产业“双轮驱动、互动并进”的产业格局。
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毅说,目前宜兴拥有陶瓷生产企业11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20家,从业人员逾10万人,全产业年销售规模突破300亿元,陶瓷经济已成为宜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条例》紧扣发展陶瓷产业新质生产力,专章对宜兴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作出规定。在产业布局方面,明确要推进宜兴陶瓷产业升级,推动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提高产业配套水平。支持重点发展应用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先进陶瓷产业,培育先进陶瓷产业集群。规定加强宜兴陶瓷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绿色化转型,引导各类要素集聚。引导和支持宜兴陶瓷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建设宜兴陶瓷电商产业集聚区等,培育和推广新业态。
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明确要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相关研发平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求宜兴陶瓷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和应用拓展。
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在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发展宜兴陶瓷产业总部经济,引导和支持宜兴陶瓷创新型领军等企业发展,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挂牌上市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要求推动宜兴陶瓷产业数字化发展,支持宜兴陶瓷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智改数转网联”,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宜兴陶瓷国际化发展,支持宜兴陶瓷企业通过利用跨境电商、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在品牌保护方面,明确鼓励和支持宜兴陶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规定支持宜兴陶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产品保护申请,加强对宜兴紫砂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者擅自使用。
特色举措做强针对性保障
作为省级层面针对宜兴特定领域开展的“小切口”立法,《条例》根据实践需要,为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清晰划定职责要求。
例如在《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将加强对宜兴陶瓷非遗保护传承的责任主体限定为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宜兴陶瓷文化资源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责任主体限定为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同时,《条例》省略有关条款的主语,具体结合实际予以确定,为实践操作留有空间,例如将第三十三条支持在宜兴市建设陶瓷领域专业院校等的主语予以省略。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赵正驰介绍说,在审议、修改等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建议突出宜兴紫砂元素,以更好体现江苏特色。为此,《条例》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在宜兴陶瓷的概念界定中,明确紫砂陶与宜兴陶瓷的关系,并突出紫砂陶的特色代表地位;二是在宜兴陶瓷非遗保护传承,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等条款中,进一步充实了紫砂相关内容;三是针对紫砂矿产资源不可再生、储量稀缺的禀赋特征,以及现实中不规范开采等问题,明确宜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布局,实行保护性开采,推动紫砂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严禁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破坏性开采紫砂矿产资源等行为。
明确相关行业组织的协同参与也是《条例》亮点之一。《条例》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建设,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开展创新研究、技术推广、合作交流,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规定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紫砂陶、均陶、青瓷、美彩陶、精陶等技艺的挖掘整理、改进创新和研究推广等工作。鼓励相关行业组织牵头或者参与制定陶瓷领域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围绕陶瓷生产、加工、服务、管理、营销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 张苏宁




